.顧志莉.

臺中市新社地區昔稱「新番社」,簡稱「新社」,臺中市新社地區在客家先民未入墾之前,原為拍宰海平埔族支族樸仔籬社群的居住地,新社在滿清時期初為設治,清光緒13年(1887)臺灣建省,新社歸臺灣縣,屬拺東上堡,同年並設撫墾局於東勢,新社屬「東勢角撫墾局」管轄。

清光緒21年(1895)中日甲午之役清廷戰敗,臺灣割讓給日本,日人據臺初期仍採用撫墾局制度,日明治29年(1896)7月,東勢角撫墾局改名為東勢撫墾署;日明治31年(1898)7月,東勢撫墾署改制為「臺中辦務署東勢支署」,設街、庄、區制度,新社改設為區,置區長1人,專理輔助行政稅收事務;日明治33年(1900),廢止臺中辦務署東勢支署,日明治34年(1901)新社改屬臺中廳東勢角支廳;日明治43年(1910)設新社區役場,委辦地方行政自治事務;日大正9年(1920)地方制度改制,改名為「新社庄」,屬臺中州東勢郡所轄。

臺灣光復後,民國35年10月改稱為臺中縣新社鄉,轄有「中正、新社、崑山、永源、大南、復盛、月湖、慶西、東興、協成、中和、福興」等12村,民國64年自永源村分增中興村;民國99年12月25日後隨臺中縣市合併,改制更名為臺中市新社區。

最後修改日期: 2019 年 12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