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刊報導)新社區土地超過百分之九十八被編為山坡地,即使是全區的十三處平坦台地,及早在政府分區計畫實施前編列的建地,例如新社市區及各里房屋聚集的村落,全編為山坡地,只要動工建屋、建牆、整地,都須依繁複的程序才能施工,還要繳交回饋金給國庫,而非真正回饋地方公共設施,地方建議中央視各地實際狀況合理編列山坡地。
依照《水土保持法》定義︰凡海拔標高在100公尺以上,其平均坡度在5%以上者,經行政院核定公告後之公、私有土地,皆屬於「山坡地」,而根據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》規定,凡是對於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,接須依法繳納回饋金,由地方政府彙整收取後,繳入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的「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專戶」中。
而新社全區超過98%除了月湖少數地方外,都被劃入山坡地,包含地勢平坦新社台地皆然,而依照上述辦法山坡地開發規定,即便是整地都必須繳交回饋金,也造成新社居民在自己土地新蓋屋、擴建、蓋農舍、農業設施…都面臨依「山坡地」開發程度類別,收取開發面積與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6%~12%計算之回饋金,而若未依規定繳交回饋金,地方主管機關更可依法開罰6~30萬元。 地方人士與民意代表多年來期盼政府可以解編當地山坡地規劃,以促進地方發展,而新社區公所也多年提出,希望水利局可以向中央申請解編,然而卻都失敗,主要的原因在於《水土保持法》屬於中央法規,解編條件必須提出配套比例的滯洪池設施,而新社苦無相對的滯洪池面積因而卡關,因此,公所人員指出,除了朝向修法外,解編可說是窒礙難行,然而修法影響層面將括及全國國土對於山坡地的利用,因此可說是難上加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