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刊報導)今年和平、東勢的甜柿農七十餘人,投保災損險,所交保費加上政府補助投保款,約三百萬元。經過五月豪雨、八月颱風,柿農申請理賠時,才發現農委會與兆豐產險公司擬訂的契約,理賠標準極度不合理,農委會卻未善盡把關責任,導致無人可以申請得到理賠,白白損失了農民的血汗錢和人民的納稅錢。
甜柿農張銀池等指出,農委會今年首度辦理甜柿災損險,農民對颱風級數、雨量毫米沒有概念,只相信農委會與兆豐產險公司訂的契約,應該沒問題,就簽約交錢。五月豪雨成災,甜柿受損只剩兩成,他們申請理賠時,才知道合約的雨量,是以海拔三百七十九公尺的東勢氣象站的集水數據為基準,要連續五天雨量超過550毫米才賠,而甜柿通常在海拔七百公尺以上,卻須以東勢氣象站的雨量來計算,不合情理。以張銀池的甜柿園區為例,他的海拔是一千一百公尺,若以海拔一千公尺的上谷關氣象站數據為基準,雨量早就超過五百五十毫米,也無法領到分文。
張銀池等痛陳,風災理賠基準更離譜,甜柿通常六、七級風就掃落在地,而兆豐的理賠基準是十三級風,連根都可以拔起,柿農也是理賠遭拒後,去請教專業人士,才了解是這樣的不合理,氣憤難平。
張銀池等表示,一公頃保費六萬元,其中農民自付一萬元,市府補助二萬元,農委會補助三萬元,由農民先支付六萬元,補助款申請下來,才發給農民。最高理賠三十五萬元,而一次十三級強颱只能理賠百分之二點五,即八千七百五十元。豪雨災損的契約是連續五天超過五百五十毫米,才能賠百分之五,即一萬七千五百元,如此高的保額卻是補償少又難以達到基準,而官方訂約竟然沒有意見。
今年的災損投保期間是五月到十一月,張銀池等柿農在五月豪雨成災申請理賠遭拒後,即一直向農委會等有關單位陳述:如此不合理的契約,應作緊急補救措施。得的回應不是官樣的「研究辦理」,就是明年再修正契約,令柿農無法接受,只能無奈地大罵漠視民意。